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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教职工收到工行提醒续签“薪金溢1号”协议的通知
作者:财务处   浏览量: 次  发布时间:2018-04-25 08:57:48

2016年我校在工商银行为教职员工批量办理了“薪金卡”用于代发工资,为给予我校持有薪金卡的教职员工更多的利息优惠,当时工行同步开通了“薪金溢1号”协议,目前该协议即将到期,工行已向持卡客户发送了续签协议的短信息,如果愿意继续享受工商银行关于代发工资客户的“薪金溢1号”存款利息优惠,可以按照95588短信内容回复进行续签。如果在收到信息3天内未回复,协议即失效。如果日后大家需要重新签订,可以到工行网点大厅的智能设备上签订(具体可咨询工行大堂经理)。

中国工商银行“薪金溢1号”产品特点:

☆起点低:签约账户每季度日均活期存款余额大于1万元即可享受定期利率水平。

☆流动性强:签约后不影响账户正常使用,存取自由。

☆计息水平高:只要每季度结息时签约账户满足条件,活期可享定期收益。

☆无风险:是储蓄存款,无风险。

☆产品协议有效期:2年

特别提示:

☆薪金溢1号协议产品协议期限为2年,到期可短信展期。

☆薪金溢1号产品的计息方式和计息利率如有变更,以工行业务处理时的实际水平为准。

☆签订协议介质销户则即时终止该协议。

☆若客户更换协议签订介质(含换卡不换号、换卡换号)则协议期限内正常执行。

说明: http://n.sinaimg.cn/hainan/transform/w433h212/20171226/bQPA-fypyuvc3715120.png

中国工商银行“薪金溢1号”产品协议主要内容:

第一条 服务内容

“薪金溢1号”是指甲方向乙方申请签订《中国工商银行“薪金溢”1号产品协议书》后,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人民币活期存款增殖收益的一项金融服务。

第二条 业务规则

乙方每季度结息时,如甲方当季度(从上一个结息日或签约日到下一个结息日)协议账户日均活期存款余额大于1万元(含)小于5万元(不含),则按照结息日央行6个月基准利率上浮20%计息;

如当季度协议账户日均活期存款余额大于5万元(含),则按照结息日央行1年期定期基准利率上浮20%计息;

如当季度签约账户日均活期存款余额小于1万元(不含),则按照结息日乙方活期存款挂牌利率计息。

日均余额计算方式为从上一个结息日(或签约日)到下一个结息日的每日余额之和/对应天数。

第三条 计息方式

乙方每季度结息日(结息日为3月21日、6月21日、9月21日和12月21日)为符合条件的签约账户支付两次利息,第一次为活期存款利息,第二次为该产品提供的增值利息,两次付息之和为按本产品约定的计息标准计算的利息。


中国政法大学税号:1210 0000 40000 1117G

户名:中国政法大学;开户银行:中国银行北京昌平支行

账号:3467 5600 7485 ;行号:1041 0000 4110

昌平校区:102249  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

户名:中国政法大学;开户银行: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新街口支行

账号:020000 2909 08810 4759;行号:1021 0000 0290

海淀校区:100088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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